一、综合比选评审会日期:2022年4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二、综合比选评审会地点:产业发展集团七楼会议室。
三、综合比选评审部门及人员
造价合约部:李康乐、王雷、王元景;
财务资金部(产发置业):曾霞;
内控合规部:汪祺臻。
四、综合比选申请人
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综合比选申请人的评审与打分情况
1.综合评审情况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资料均密封完好,符合要求,根据项目规模、工期和质量等要求,综合比选申请人报价如下:
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浮38%;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浮34%;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浮40%;
2.综合比选评审打分结果
从造价合约部、财务资金部(产发置业)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对三家综合比选申请人从报价、企业资质、质量体系认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人员、企业业绩及招标实施方案等指标进行综合打分,经运营管理部汇总,在内控合规部监督下,综合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如下:
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1.27分;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7.54分;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5.97分;
六、综合比选申请人位次排名
综合以上对上述三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考察情况和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确定泾河新城XXJH-JG04-78地块招标代理服务综合比选申请人位次如下:
第一名: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名: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名: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推荐意见
根据综合比选申请人的位次排名情况,综合比选评审小组拟推荐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成交单位,成交价格为其投标报价,即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费率下浮40%,单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