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崇文佳苑棚户区改造11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1.内容:完成崇文佳苑棚户区改造11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所有事项。
2.范围、标准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报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招标相关事宜。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采购的所有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下发之日止。
四、采购代理资格及其他要求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
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4.有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5.必须为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代理服务平台入驻单位且无不良信誉。
6.应随时具备配合我方工作要求的专业团队。
五、采购代理工作内容
完成完成崇文佳苑棚户区改造11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所有事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报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招标相关事宜。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六、响应资料
1.选取申请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企业营业执照;
6.西咸代理库及信用中国截图
7.企业业绩;
8.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相应资格证书;
9.代理工作方案及组织措施;
10.廉洁保证书;
11.所有资料电子版一份。
七、响应资料的密封和标记
代理机构应将响应资料按序胶装装订成册,制作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分别密封在封袋内,封袋上应标明:
1. 项目名称;
2. 代理机构名称;
3. 代理机构地址;
4. 正本/副本/电子版。
八、报价要求及结算办法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报价,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进行费率下浮,自主报价,单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超过15万元。
本项目其他限额以下工程、设备、服务类采购、零星采购代理服务不做报价,代理服务费计价规则为:采购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取,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
成交单位的确定,按照附件评分办法综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候选人位次。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结算,以中标价/成交价作为取费基数,在下发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资料移交完成,采购工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支付。
九、响应资料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响应邀请人名称):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泾河新城智谷B座10 F会议室
递交截至及比选会议日期:2023年8月2日上午10时 30 分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9-34057032
纸质文件: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递交响应资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附件:
1.采购代理服务综合选取评分办法
2.崇文佳苑棚户区改造11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附件:崇文佳苑棚户区改造11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综合比选文件.doc